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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电话:0566-2083812,邮箱:czsscjgjbgs@126.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池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池州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池州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池州市企业标准总监管理办法》等5项决策向社会公众、有关企业征求意见,且时间不少于30天

2.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信息公开。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发布信  35条。

3.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发布信息10条,反不正当竞争案件8件。

4.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4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4件,其他方式申请0件。3件均予以公开,1件属于重复申请不予处理。行政复议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全面做好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年底前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建立政策文件库,实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归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市政府办要求,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 号)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配合做好 12315热线整合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对政务公开目录明确科室责任到人;二是加强督查,每季度督查一次政务公开情况,及时纠正;三是加强整改,对于市政务公开办各类测评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四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五是开展专项行动。印发《池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分解26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0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就此情况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进一步明确每个栏目责任科室,加强提醒调度,确保按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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