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池州市九华山大道520号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47100,电话:0566-2083812,传真:0566-20838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扎实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号)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70号)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代拟稿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项决策向社会公众、有关企业征求意见,且时间不少于30天。
2.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增设“六稳”“六保”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设“六稳”“六保”工作专题,发布“执行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2条。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增设“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目录,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行业的市场监管规和标准共计74条信息。
4.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公示公告、主动回应栏目,共发布相关信息29条,第一时间将我局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同时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发布“四种口罩执行标准对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等信息。
5.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发布精准脱贫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2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1件,其他方式申请1件。2件均予以公开。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1件,结果更正。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对2000年以来至2019年现行有效的170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26件,废止31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对原有网站进行全面评估,提出页面设计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在此基础上,较去年新增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六稳六保工作、“放管服”改革3个目录,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对政务公开目录明确科室责任到人;二是加强督查,每季度督查一次政务公开情况,及时纠正;三是加强整改,对于市政务公开办各类测评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四是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五是开展专项行动。印发《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20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五是加强社会监督。从律师、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2名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社会评议。2020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2 | 19 | 4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0 | 318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3 | 0 | 84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18 | 0 | 95 |
行政强制 | 5 | 0 | 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53.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执行不到位,制发公文时对公开属性未主动标注。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今天发生一起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反映了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方面能力存在弱项,重视不足。三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仅满足于文字解读。
改进情况:
一是在文件审核环节即进行把关,未进行公开属性标注的不予审批;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为范本,加强依申请公开培训,对答复件均由法规科审核把关,进一步规避法律风险;三是增加了图解解读,新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
联系电话:0566-2083812 企业开办、注销业务咨询电话:0566-2318260 12315邮箱:czs1231588@163.com
计量检测业务咨询电话:3264005 特种设备检验业务咨询电话:2311061
网站标识码:3417000034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