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建立池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3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加盖公章)和贵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名单、联系电话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无意见也需盖章反馈。
联系人:邱争艳,联系电话:2617961.传真电话: 2083815
邮箱:wjj20838220163.com
附件1:
关于建立池州市主城区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我市自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主城区(包括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下同)高度重视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围绕干净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完成,市场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巩固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果,实现农贸市场管理常态化,现就构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原则
(一)建管统一原则。农贸市场实行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其主办单位是日常管理和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建设维护、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三)分工负责原则。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做到权责明晰、监管到位、密切合作、协力共治。
二、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主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告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文明市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提档升级工作;加强部门工作合力,保障市民“菜篮子”供给丰富、食用安全、价格稳定。研究协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召集、协调、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具体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落实管理责任
(一)部门监管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确认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市场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指导开展“文明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
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将农贸市场文明创建作为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终对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考核体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市场”创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建设指导、划行归市等技术规范制定;指导督促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等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农贸市场科学设置“三防”设施及消杀工作,指导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市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出入口秩序监督管理,做好出入口周边非机动车辆管理;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贸市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乱设广告牌、店堂招牌、“牛皮癣”、市场乱搭乱建和场外占道摆摊设点等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落实治安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措施,维护治安管理秩序;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市场周边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检疫监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紧急处置、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动物防疫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区政府(管委会)和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工作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督查考核;要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对农贸市场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予以奖惩。
街道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目标考核,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把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支持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日常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场内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费纠纷投诉受理、市场信用监管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负责市场内消防、保安、环境卫生、给排水、用电、计量、防鼠、防蝇、农产品检测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场内经营者配备和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对照文明城市标准推进市场治理规范,保证市场环境规范、整洁、有序。
四、健全管理机制
(一)包保责任机制。城区农贸市场落实监督监管的“四个一”责任体系,即:一名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一名属地街道社区负责人、一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一名市场管理负责人。由同级政府牵头负责成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贸市场文明创建的指导、检查、考评。
(二)考核评价机制。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考评办法,定期对市场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对属地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考核体系,与农贸市场申报各类政府奖补资金相挂钩。
(三)定期调度机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解决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和文明创建中出现的突出或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调度会的决定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四)政策保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必需的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对管理规范、创建达标的农贸市场实行以奖代补。
(五)协同联动机制。对个别“脏、乱、差”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不配合创建工作,问题较多的农贸市场,要综合会诊、对症下药,具体问题交相关部门处理,必要时联合执法、从严处理、逐一破解。
(六)市场运作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对规模小、设施差、管理难度大、经营不善的农贸市场,结合自身特点可采用承租、改造、服务外包等方式,补齐创建短板,履行创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小市场、大民生”,农贸市场事关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既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体现城市形象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窗口。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
(三)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区政府(管委会)要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考评办法,牵头部门和文明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奖优罚劣,对在日常管理中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加强保障,确保实效。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给与农贸市场管理有力的政策、经费保障,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帮扶和服务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沟通,报送信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涉及市场安全、供给、创建、工作典型等重要信息及时上报沟通,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池州市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池州市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曹先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徐 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文明办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徐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